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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国家机构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3-28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且内容方面也很多,其中政治类常识是常考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政治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点击下方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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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本次给大家分享的高频考点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基科目的国家机构,这一部分需要大家着重注意的考点是国家机构的性质和职权,具体如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其重要职权有: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重要职权有: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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