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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国家机构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3-28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三、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重要职权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四、国务院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重要职权如下:

1.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以上四个重要的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权均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部分极有可能考查的考点,希望广大考生加强记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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