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17〕11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为不断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整合事业单位招聘资源,切实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的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及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拓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渠道,创新引才聚才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依法依规与高效便捷相结合,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与注重科学相结合,坚持简政放权与监督服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有序、便捷务实、监督有效的公开招聘体制机制,确保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为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
二、招聘方式
对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县及县以下医学本科生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免费师范生招聘、学前教育师范生招聘、特岗教师招聘、振兴计划招聘和大学生村官选聘等9项专项招聘进行整合,规范招聘方式,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一)统一考试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外,基层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年11月底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结合用人需求,提出下年度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招聘数量,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年底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市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参加或逐步参加联考。将振兴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与公开招聘合并实施,今后振兴计划、大学生村官不再单独下达招聘指标和组织招聘考试。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除教育、卫生专业外)聘期前二年均安排到村工作,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二)定向招聘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对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经考察考核,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可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简化招聘手续。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直接聘用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以及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公开招聘有关程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三、配套措施
(一)放宽招聘条件
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合理设置岗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