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9.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开展专题培训,分批举办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试点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农业系统领导干部等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政策内涵。
20. 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研究制定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促进资金规范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
21.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扎实做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验,按程序上报中央。再选择改革基础较好的10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指导各地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资产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成员登记备案、股权登记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地方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产权流转交易监测统计。
22.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指导地方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规范性文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抓紧研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23.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修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经济权益和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认真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重点开展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集体重大事项和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审计结果定期通报和问题移交、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
24.强化村级组织负担监管。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监测,修改完善农民负担百县监测指标。加强在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组织负担情况专项调研和检查,防止有关建设费用向农民转移。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肃查处和通报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
25.加大贫困地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监管,重点监管减贫脱贫中增加农民负担情况。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开展对扶贫资金、贫困地区涉农收费减免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负担专项检查,对农民负担较多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指导地方开展贫困地区农民负担情况自查,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重点抽查,对检查整改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