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体检秩序的;
3.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4.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5.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资格复审
体检结束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原件(本人户口在原高校的还须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报考支教岗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到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市场管理科(510室)进行资格复审。
联系电话:、
原标题:岳阳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体检及资格复审的通告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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