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也称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是法院、检察院。故此,这里的立法监督主要是指人大及其常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而进行的监督。
二、司法监督。
前面已经讲到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指“两院”即法院、检察院。故这里的司法监督也主要是指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限制。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司法监督是带有很明显的法律特点的,它可以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前面所讲的那些则没有这么明显的特点。
三、政党监督。
我们在学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候已经知道,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有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故此这里的政党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而在党的监督中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就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它是党组织中对党组织及其党员行使党纪监督权的专门机构。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听到对某位“下台”的高官实行了“双开、双规”就和这一组织有关。(双开即开出党籍、开出公职;双规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调查。)
四、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顾名思义,它是指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它的基本方式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