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几道例题,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公文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出题方向比较固定,主要是考察公文文种的试用。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15个,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所以需要我们做的更多是把文种的适用进行辨析。
比如对于通告、通知、通报、公告辨析: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通告是对于特定主体。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带有宣传教育意义。
公告是一个词语,其意思是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往往是对外宣传事项,只是公布不必必须遵守。公告是对于不特定主体。
通知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往往用于本系统内部,带有必须遵守执行。
再就是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单位)×××(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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