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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平凉静宁县四支考试公告(150人)

甘肃静宁 2017-11-22

3.对接招聘会时间、地点将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企业、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4. 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向各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其扶持资格。

(五)支企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农支教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附件:甘肃平凉静宁县四支考试公告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

以上内容摘自《静宁县2017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的公告》,来源于甘肃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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