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1月12日下午18:00。
1.资格初审在县招募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县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招募简章》中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11月10日18: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向望谟县招募办(团县委办公室)申请,经望谟县招募办同意后到实地修改。
3.2017年11月10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11月11日18:00前进行修改,招募办11月1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募办联系。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8:00至11月17日下午18:00前,登录“望谟县人民政府网”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