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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非公经济组织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指标
本次计划扶持64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非公经济组织服务。
二、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非公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非公经济组织每月发放的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4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县财政每人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环县生源或因婚户籍迁入我县的县外生源,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企业资格的认定和需求计划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