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考生笔试成绩应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募计划。达不到招募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全市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统一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单位所在市同类职位(指同一种服务类型)其他进入考察体检所有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严格参照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复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进入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招募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拟招募对象,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