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拟聘人员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兑现相关待遇。
五、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四)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性政策;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五)招聘工作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六、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区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