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资格: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六) 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县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上报县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服务毕业生银联卡。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原标题: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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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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