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印发)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
七、人员确定
审核体检合格人员后,报河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准。
八、招募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九、其他事项
(一)“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待遇、期满就业、日常管理等事项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如服务岗位在招募环节出现空缺,按照相应报名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递补。
(三)“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实施工作的每个环节进程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通告”栏中的通知为准,请考生注意登陆网站查询。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培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衡水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衡水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原标题:衡水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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