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5万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我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基层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政策,可参加全区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专项活动中,有针对性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七)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八)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认定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自治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九)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母语为非汉语,报考支教的考生HSK等级水平须达到7级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
(二)支农、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是基层所需专业。
(三)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9月1日未报到的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由我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政策。
八、服务管理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按照《昌吉州“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通〔2007〕18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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