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根据分配的招考指标和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招考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或由县(区)向市考务办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市考务办研究报省考务办同意后一并录取。超出指标录取的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各县(区)财政负担。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公示后,于7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书面报告、《甘肃省2017年“三支一扶”拟选拔人员信息汇总表》、《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放弃人员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市考务办进行复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空缺指标经市考务办核准后,按该县(区)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因婚迁被新户籍地录取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市考务办对各县(区)考务办上报的拟录取人员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审核。
(七)培训、上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录用文件下发后,根据《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16〕425号)文件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8月底前须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政策待遇。
(八)经费保障
市、县(区)组织选拔招考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再向考生收取。
咨询电话:
庆阳市人社局:
西峰区人社局:
庆城县人社局:
宁 县人社局:
镇原县人社局:
环 县人社局:
华池县人社局:
合水县人社局:
正宁县人社局:
庆阳市考务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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