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应试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
五、选拔和上岗
(一)初选体检
1.初选由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市、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初选环节须认真审核考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派往生源地市州人社部门且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确保初选人员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报考要求。
2.拟选拔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结果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州)核准后,按该县(区)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二)审核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各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三支一扶”拟选拔人员资料逐一复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7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培训上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期满符合选拔招募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下发文件后,由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安排“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结合岗位空缺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供销合作等岗位服务。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等待遇落实以及管理服务各环节工作。
六、待遇保障
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七、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考务咨询)
各市州咨询电话:兰州市:
兰州新区:
嘉峪关市:
金昌市:
白银市:
天水市:
酒泉市:
张掖市:
武威市:
定西市:
陇南市:
平凉市:
庆阳市:
临夏州:
甘南州:
附件:
原文标题: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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