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2月份)
2月2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工作岗位,报市“三支一扶”办。
(二)指标分解及岗位发布(3月13日前)
3月13日前,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7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通过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招募系统(http://www.
)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5日—4月7日)
1、报名时间。3月15日8:00至4月7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省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选择岗位时,请注意区分泉州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与泉州市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4月份)
1、资格审查。报名同期,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招募系统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其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登录招募系统进行。具体步骤:一是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8日前寄送至市“三支一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