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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模拟试题(8.10)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8-10

1.【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劳动者的生产实践即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决定力量。故本题选择B选项。A选项错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社会历史创造的主体;C选项与题干无关,题干中没有体现出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如何变化;D选项错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分工不会消失。故B选项正确。

2.【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一是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三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四是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故ACD错误,本题答案选B。

3.【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较为详细。经营者的安保义务有两种责任类型:一是直接责任,即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需要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如饭店、旅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在营业时应及时清除油渍,做好地面防滑,维护电梯安全,照明通道,防止吊灯坠落等都属于直接责任。二是补充责任,即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在向直接侵权人索赔不能的情况下,也可以单独起诉经营者要求赔偿。该起案件即涉及经营者的补充责任。歌厅应该承担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乙方追偿。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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