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民法总则》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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