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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2-06

共犯人想要脱离这个共同犯罪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同时消除自己已经实施的共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因果性。当然,行为人自动消除自己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可能成立中止犯。甲、乙共同杀人,在实施过程中,甲欲放弃,如果甲也阻止了乙犯罪,则甲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甲没有阻止,乙既遂,甲也既遂。大家可以在看几个例子自己判断下:

例1:甲、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要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还你”。甲同意后要回了自己原来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的汽车(价值上万元)。

例2:甲按照丙的意思事先绘制了被害人乙家的别墅结构图,并标明财物的位置,然后将图纸交给丙。在丙着手盗窃前,甲后悔,试图索回图纸。但丙声称已经撕毁图纸,甲便不再追究。事后,丙凭借该图纸盗窃了乙的财物。

这两个例子中的甲仍然构考试顺利同犯罪,因为甲并没有消除其行为对犯罪所造成的影响。如果在例1中甲要回了钥匙而且并没有给乙配制,乙靠自己的行为盗窃成功。这时候的甲消除了自己帮助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成立盗窃罪中止,对乙盗窃既遂的行为就不在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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