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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抵押权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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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支一扶的考试中民法中物权法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且对于物权法而言其内容的组成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一系列考点,其中在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抵押权,要想拿到抵押权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法律后果等等,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其定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除了抵押权还要质权和留置权,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不可以抵押:

第一,可以抵押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 180 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 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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