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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法的基本原则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0-24

【讲解部分】

(1)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当事人之间设立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衡的,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当事人出于自愿形成的利益不平衡,法律上不受限制。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有过错的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意外风险,风险损失应当由哪一方负担,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诚实信用原则

【讲解部分】

①在设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②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的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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