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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宪法高频考点讲解——中央国家机构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10-20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二)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部分重要职权

(1)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2)决定特赦。

【重要提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有一个共同的职权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里出多选题的可能性较大,考查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有哪些,要选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

三、国家主席

(一)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二)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部分重要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重要提示】注意国家主席的职权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职权并不冲突,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常的决定,其主要行使公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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