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种诉讼程序中基层、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情形几乎很少考查,没有什么特殊性,都属于本辖区内的第一审案件。考试当中重点考查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考生一定要牢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中重大涉外案件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注意是重大涉外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行政诉讼中重点牢记前两条情形,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找中级。刑事诉讼中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找中级。考生在做题时一要看清楚题目问的是哪一类诉讼程序,是行政、民事还是刑事诉讼,二要重点记忆行政、民事、刑事诉讼中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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