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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劳动保护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8-04

(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64、65条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关于这方面的劳动保护,大家只需要记忆了解即可。考试多以直接考察为主。我们来看一道试题。

试题展示: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作了特殊的保护规定,下面有关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A.妇女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C.生育保护期内,即产期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D.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答案】B。解析:《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并非所有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都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故B选项说法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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