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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宪法考点速记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5-02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点击下方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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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适用于我国的全体公民,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正是由于宪法处于根本大法的地位,所以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宪法知识的考查是必不可少的。

考生在复习宪法时,首先要了解宪法内容的特点,“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的这句名言告诉我们宪法具有纲领性的特点,不会规定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其次要了解宪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查方式,主要以单选、多选、判断题进行考查,而对于内容来讲,主要考查宪法法条中的关键词和关键语句,侧重记忆能力,进而测查考生对我国根本大法的了解情况。最后根据宪法的考查方式特点,在这里整理宪法中的部分高频关键词,帮助考生快速记忆宪法考点。

一、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制度

(一)国体

国体,又称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项规定是对我国国体的确认。

(二)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全国只有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权,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

(四)财产权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五)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自治机关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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