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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犯罪的主观方面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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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犯罪的构成采取四要件说,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任何一个犯罪这四个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最难理清头绪的就是涉及人的内心的主观方面。在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例子,对于妻子情深义重的丈夫,为了给她治疗重病而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那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处罚呢?这就涉及到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的问题。我们说动机和目的虽然也是人的主观内心,但是并非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构成要件。至多属于法官裁量情节,即不影响定罪可以影响量刑的因素。那什么才是呢?我们说主观方面指的是对于危害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种:

一、犯罪主观方面之故意

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一定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的心理态度。当行为人明知危害而且希望追求结果出现的时候就是直接故意。当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出现的时候就是间接故意。总之,对于危害结果的出现他们都是不排斥的。但是考生往往以希望和放任去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却忽略了间接故意中的“可能”二字。例如,甲为了杀害乙,而炸毁了他乘坐的飞机。对于其他乘客而言虽然是放任,但是因为他们不是可能死而是一定会死,所以也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二、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过失,即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于危害结果出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的出现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但是最终未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出现。前者称之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称之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躺在宾馆床上抽烟的甲,出去买夜宵,烟头随手一放未能及时熄灭。结果引燃了整栋大楼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甲构成失火罪其心态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再如:饮酒后神志麻木的乙不顾劝阻执意驾车回家,认为自己海量不至于出事儿,结果在弯道处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使多人死亡。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心态即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例题详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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