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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物权中的重要考点-善意取得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5-12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告知,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甲将相机出卖给丁,属于无权处分,买家丁主观善意,以高于市价购买,完成了交付,具备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丁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丁将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即丁是相机的所有权人,享有相应的买卖相机的权利(处分权),即使乙知道相机原来属于丙,乙从所有权人手里购买,同样享有相机的所有权,故乙知道情况对其取得所有权没有任何影响。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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