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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事诉讼法》调解制度新考点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3-20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温馨提示:想获取更多三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三支考试资讯,找到更多三支志同好友,获得更多三支课程请点击下方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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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近些年我国司法改革正在各个方面展开,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等各个环节。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一些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司法程序的正义、公开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我国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也在加快进程,其中包括民事案件调解机制。

紧跟时代潮流,近两年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法律部分的考题也呈现出了一些与司法改革相呼应的变化,不再是以往仅限于考纲当中单纯考察法理、宪法、以及三大实体法。诉讼法的考察也悄悄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当然,我们在准确把握以上重点内容的同时,在以后的考试当中要把目光多投向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当中。下面我就以一道法律题为例,分析一下关于诉讼法知识点中的新考点。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B.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制作调解书

C.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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