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除了会直接问道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之外,还可能涉及到无限防卫权的问题,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故意犯罪的形态
即区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四个形态,同样以案例的形式出现。遇到此类题的时候,首先判断行为的结果有没有发生,发生了即是犯罪既遂。没有发生,再看没有发生的原因,如果是主观原因,即是犯罪中止。如果是客观原因,再看是发生在什么阶段,如果在着手之前即是犯罪预备,在着手之后即是犯罪未遂。
除了区分,这四种形态的处罚原则也是重要考点。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未遂犯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止犯的量刑依据不是既遂犯,而是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六、死缓
死缓制度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的制度,但是去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死缓制度进行了修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