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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法学考点总结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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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行政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是否特定: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适用对象不特定,可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

行政征收:强制无偿。税、费等。

行政征用:适当补偿。

行政确认:技术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确权书(房产证、结婚证等)

行政奖励:做出贡献后,可精神奖励。

行政给付:常为救济,不可精神给付。

行政补偿:行政主体合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行政赔偿: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考点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不一定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分为两类: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本身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三类:一般行政机关(政府)、专门行政机关(部门)、派出行政机关(省派行政公署、县派区公所、区派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

本身都是非政府组织,经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注意:被授权的组织是行政主体,但被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考点三】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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