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不纯粹是某个人的利益。当然,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整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也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
重要考点三:法的创制主体及创制方式
法的创制主体是国家,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是制定和认可
重要考点四:法的重要特征(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特征)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法的总和。
重要考点五: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指的是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影响。可见,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表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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