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在体检时不得通报个人姓名、家庭等相关信息。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缺额的,从所招募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即为拟考察人选。拟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档案(档案不在我县人才中心的考生可于体检当天到县人社局305室开具调档函);
个人档案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必须要到县人才中心确认,联系电话:。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
3、现(原)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主要为本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有无参加法轮功等违法犯罪活动);
4、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5、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