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具有三大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对立统一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贯穿另外两个规律的始终,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考察到此规律,其重要性可见一般。而在对立统一规律中,又涉及到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主要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一、矛盾的普遍性及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比如自然界中有排斥与吸引的矛盾、遗传与变异的矛盾,人类社会有自由和纪律的矛盾、先进和落后的矛盾,思维领域有真理和谬误的矛盾、正确和错误的矛盾。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在见到一个事物时,能够用全面(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比如“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白璧微瑕”“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均是能够对事物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所以体现了用矛盾普遍性的观点看问题。
例1、水葫芦,也叫水睡莲,二十世纪作为观赏植物被引入中国。由于水葫芦本身含有一定的植物蛋白,于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被用作家畜尤其是猪的饲料使用,从而得到大面积推广。没想到水葫芦的繁殖能力惊人,经常会出现抢占水面影响航运、窒息鱼类的问题,现在单是人工打捞费用每年就高达1亿元。这说明( )。
A.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B.事物的性质是不确定的
C.改造自然必然导致生态的失衡
D.自然界因人类的出现丧失了客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