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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2016-04-26

(二)鼓励创业。各地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促进自主择业。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全国“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各地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地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今后,各地要在1月底前申报当年岗位需求计划,国家在3月底前下达招募计划,各地要在7月底前完成招募,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8月底前完成实际招募到岗人员基本信息核校,8月底至9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各地要在11月底前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在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目前实际工作进度与上述时间节点要求有较大出入的部分省份,要积极协调,调整安排,确保全国工作进度保持一致。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要按照国家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和补助标准,做好中央补助经费的测算工作,于8月15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中央财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的审核结果和各地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于9月底前将当年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同时,中央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中央补助经费,以提高预算完整性,工作需要。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适时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四)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典型,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启动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 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略)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共 青 团 中 央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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