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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09-27

2.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3.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岗位职责

(1)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岗位职责

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负责召开并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负责起草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并提交村民讨论、村民会议通过及负责这些制度的执行。

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工作和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

领导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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