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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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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下列原则设立:

(1)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

(2)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3)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原则

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村民小组的设立

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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