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农村 >

公共基础知识:农业农村知识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4)

中公教育 2016-08-03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公共基础知识之农业农村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四、农业企业

(一)农业企业的涵义

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入农村以后的产物。早在14世纪,英、法等国已出现了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租地农场。产业革命以后,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农业企业,如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公司农场、联合农业企业等大量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中国的农业企业在1949年以前为数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迅速发展起来。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企业出现了多种形式。

(二)农业企业的分类

1.按所有制性质不同分:

(1)国有农业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股份制企业(4)联营企业(5)私营企业(6)中外合资企业(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按经营内容不同分:

(1)农作物种植企业(2)林业企业(3)畜牧业企业(4)副业企业(5)渔业企业(6)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的联合企业等。

(三)农业企业的特点

1.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2.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的不一致性,生产周期长。

3.农业生产中部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可以相互转化,部分产品可作为生产资料重新投入生产。

4.种植业和养殖业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要求经营管理上必须与之相适应,一般都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发展的经营方针。

5.农业生产不仅在经营上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而且在管理上实行联产承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

(四)农业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区别

农业企业不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不能代表农业企业。首先中小企业融资只能资本投入、银行借款等。而大型农业企业则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并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来达到融资要求。

二、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特点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点:
1.基层性。2.群众性。3.自治性。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关系
1.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2.村民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482381967

三支一扶辅导课程<<<点击查看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