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农村 >

公共基础知识:农业农村法律之农民合作社法(6)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07-07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公共基础知识之农业农村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六、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一)分别核算

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二)盈余分配

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