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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汉中市振兴计划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面试公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6-11-04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面试应聘人员须知

一.应聘人员应携带规定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到、抽签、面试、体检、考察、终审等,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本人必须按预分组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即上午面试的于面试当天上午7:10前;下午参加面试的于面试当天下午13:10前。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的《报名表》原件。

进入面试集中地点后,应聘人员应自觉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按要求封存、上交。对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按抽签结果确定面试次序。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四.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进行面试。面试中只介绍面试顺序号,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不得佩带特别饰物或标志,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应聘人员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举手向主考询问,也可查看提示试题题本。

五.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距面试结束前2分钟,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诉答题已进行8分钟。第二次报时,立即停止答题,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待计分员宣布面试成绩后,应聘人员应签名确认,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应聘人员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面试结束前不得与他人议论或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应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大声喧哗或谈论考试内容。

七.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原标题:2016年汉中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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