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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学之生产要素

2016-05-12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公共基础知识之经济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生产要素是指厂商为生产物质产品所需投入的各种经济资源。

在西方经济学中,一般认为生产要素有四种:土地、资本、劳动、企业家才能。

1.土地(N):在经济学中是广义的,即生产中所使用的,自然界所提供的自然资源。

2.资本(K):用于生产过程的一切资本品。

3.劳动(L):一般指被雇佣的工人的生产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企业家才能(E):包括组织上述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和创新活动以及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等等。主要指厂商。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技术、信息也作为相对独立的要素投入生产。这些生产要素进行市场交换,形成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价格及其体系。

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配置资源,自然会形成资本要素价格、土地要素价格和劳动要素价格。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形成与变动,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生产要素既然已经商品化,其价格形成和变动就具有一般商品的性质和规定性,其价格形成和变动过程就与普通商品的价格形成和变动过程具有共同之处;另一方面,生产要素虽然是商品,但毕竟是特殊的商品,其价格形成与变动必然具有自身的特点。

初步审查是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拟实施的集中依法所进行的第一次审查。根据反垄断法第25条的规定,初步审查的期限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如果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初步期限自经营者补交文件、资料之日起计算。

初步审查的决定分为两种:一是审查,可以实施集中;二是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审查,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但是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以前,法定期限又未到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此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论是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还是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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