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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1)

2016-01-06

2016年三支一扶考试大部分省份考公共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土地承包基础知识“四”问

1.土地承包中的“土地”是什么?

——是指农村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不仅仅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的土地)

2.土地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农村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土地承包的程序是什么?

——家庭承包经营的程序: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②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③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

④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⑤签订承包合同。

——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程序:按照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其中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由于家庭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部分成员死亡的,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户消亡的,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由发包方收回。由于林地投入时间长,收益慢,因此允许其继承人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16年公基模拟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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