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省人社厅网站通知。
6.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
根据招募岗位的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等额确定拟招募人员。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对于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出现的空缺岗位,由省“三支一扶”办从参加面试但未确定为拟招募对象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一次性调剂(报名表中设“是否服从调剂分配”栏,服从调剂者可参加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公示。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四、待遇和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2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0/月。
(二)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2000元。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技术资格所对应的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间,符合评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技术工作年限。
五、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服务基层项目的各项政策。
(二)所在服务市县、单位有空缺事业编制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可根据实际,按照规定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未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市县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本省“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可报名参加我省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被录(聘)用到市、县(不含市、县、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六)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3年内,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积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业就业。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可申请加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发挥熟悉基层的优势,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八)各市县“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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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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