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故答案为C。
2.【答案】B。解析:依据《公务员法》第31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故A选项错误。依据《公务员法》第32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B选项正确。依据《公务员法》第24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二)曾被开出公职的……”故C选项错误。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故D选项错误。
3.【答案】C。解析:依法治国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要以法律为前提,依法办事。但有法律并不等于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也不等于就有真正的依法治国,而真正的依法治国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有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执行不了或不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所以C选项错误。
4.【答案】D。解析:在本题中,丙只有13周岁,按照《刑法》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丙不和甲构成共同犯罪,因而选项AC错误。甲要丙把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甲的行为只侵害了乙的生命权,并不危害公共安全,而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故B项排除。甲实际上是间接实行犯,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5.【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甲乙二人共同故意实施侵害,路人丙对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过错,所以由甲乙二人承担民事责任,丙不承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6.【答案】A。解析:共同诉讼人是指原告或被告至少一方为两个以上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既有共同被告人,也有共同原告人。共同诉讼又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在这种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2.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而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或直接行为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书处罚。3.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者若干个当事人。本题中大华贸易公司和王经理因在同一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第二种情形,故大华公司和王经理是共同原告。故本题答案选A。
7.【答案】D。解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8.【答案】A。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要件。即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3)事实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4)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A项符合四个条件。B选项是个人行为,因此不予赔偿。C选项是乙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D选项甲是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而非执行事务行为导致的重伤,故而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
9.【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本题答案为B。
10.【答案】D。解析:具有法律人格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谓具有法律人格,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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