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例题】
1.某甲与某乙(女)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某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某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_____
A.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1.【答案】B。《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故本题应当先将甲乙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乙,即9000元。剩余的9000元,乙得3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选B。
【典型例题】
2.张某与刘某生有两子甲和乙,后张某、刘某离婚,甲、乙由刘某抚养。刘某与李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刘某和李某居住,后刘某与李某生下一子丙,李某与前妻生有一女丁。张某、李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