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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继承法》高频考点小结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12-30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都只能继承已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四、遗产分配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五、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重新由原来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出生后的婴儿在很短的时间死去的,由婴儿的继承人继承为其保留的份额。

六、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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