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中印边界,一位印度人朝着中国边境内的公民开枪射杀,这时候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可依据属地管辖实施管辖。
(4)法律规定的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注意哦,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说明是轻罪,因此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的,有此情形的,作为国家形象的象征,我们要对他们更严格的要求,因此这两种身份的是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1)保护管辖,保护的是我国国家与我国公民的利益,因此外国人即使是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只要是涉及到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就可以用保护管辖原则来实施管辖。
(2)“双重犯罪地”原则,即所犯的罪必须是在我国与犯罪地国家都认为是犯罪的,才能适用我国刑法。
4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1)适用本条管辖原则的时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公约或条约。(声明保留的除外)②国际公约或条约的内容必须被转化为我国刑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