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特征

中公教育 2016-08-16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一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因此,所有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支配性、对世性等特性,但同时所有权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全性

所有权的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一般的、的支配其客体的物权。所有权人对于所有物可以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弹力性

所有权的弹力性是指当物上设定了他物权时,所有人享有的权能就受到了限制,但经过一定期限后,所有权又恢复到其圆满状态。如在不动产上设定了抵押权,此时权利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当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随时消灭,此时不动产所有权得以恢复。

3.永久性

所有权的永久性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像约定债权债务期限那样,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482381967

三支一扶辅导课程<<<点击查看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