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对宪法第十三条修改: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4、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修宪体现出的宪法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
◆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公民权利
